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,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。为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学习和理解党纪法规,进一步增强纪律法律意识,武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推出“小昌说纪”专题,围绕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党的六项纪律,选取日常工作生活中常见违纪违法案例,通俗易懂解读相关规定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[ 明纪释法 ]
本期“小昌说纪”
将对党的“六大纪律”
之政治纪律进行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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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什么是政治纪律?
党的政治纪律,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、政治立场、政治言论、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,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。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对党忠诚,根本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,维护中央权威。
02 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都有哪些,会给予怎样的处分?
2023年12月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二编分则中,第六章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,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“红线”。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《条例》中有关政治纪律的规定吧!
03 政治纪律中有哪些条款有重大变化?
04 典型案例——扭曲的政绩观
纪法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,给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[ 小昌释纪 ]
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“贯彻新发展理念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”,并将该内容写入党章。此次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订坚决落实党中央相关要求,调整优化了2018年《条例》的相关内容,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。
本条分两款。第一款规定的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为,系2018年修订《条例》时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内容,作为第一款“贯彻执行、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”行为的从重加重处分情节,未将其作为独立的违纪行为。此次修订将其从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,并作为独立违纪行为。该行为主观上具有追求不正确政绩的动机,如急功近利、好大喜功,唯利是图、不顾大局,作风漂浮、虚假浮夸,不思进取、“佛系”“躺平”等;客观表现多样,如违背规律、盲目决策,过度举债、乱铺摊子,重“显绩”轻“潜绩”、重短期轻长远,热衷“搞形式”、浪费资源搞“花架子”,频繁“换赛道”、政策“翻烧饼”,搞“数字政绩”“虚假政绩”等。
第二款规定的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系2018年修订《条例》时第一百一十七条新增内容。此次修订将其从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,并作为“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”行为的从重加重处分情节。
[ 小昌提示 ]
李再勇案表明,搞“政绩工程”绝不是什么“终南捷径”,为了自己的“发展”,热衷于搞一些“大手笔”,最终必然是“大败笔”。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想干事、想干出一番成绩,是担当作为、履职尽责、追求进步的表现,但前提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倘若把个人升迁看得太重,“作秀”不“做事”,“造势”不“造福”,不仅自毁前程,还会浪费资源,给主政的地区或领域留下沉重包袱。唯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工作、抓落实上,干好当下事,多做为后人作铺垫、打基础、利长远的事,多做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事,多为群众谋福祉,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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